第一條 根據民政部、財政部《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》精神,結合《中華英烈褒揚事業促進會章程》,為保障中華英烈褒揚事業促進會(以下簡稱“英促會”)業務活動的正常開展,切實加強會員會費繳納和使用管理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會員會費是英促會日常辦公和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重要經費來源,全體會員有責任和義務按時足額繳納會費。
第三條 會員會費繳納標準:
(一)個人會員。每人每年1千元。
(二)單位會員。一般單位會員,每名每年3萬元。理事級和常務理事級單位會員,每名每年30萬元。副會長級單位會員,每名每年100萬元。
第四條 對當年繳納會費確有困難者,本人或本單位可提出申請,經常務理事會批準,可給予適當減免。
第五條 會費收繳辦法
(一)所有會員一經批準入會,應繳納當年度會費。年度會費時間從繳費之日算起,到次年的同日為一個會費年度。鼓勵會員一次性繳納一屆(5年)的會費。
(二)會員會費,可通過銀行匯寄、微信或支付寶轉賬,現金繳納需到本會財務部門辦理。收到會費后,本會即出具財政部印(監)制的“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”,同時在本會官網公示。
第六條 會員逾期不繳納會費,經告知后,應及時補繳。一個會費年度內不繳納會費的會員,將在本會費年度結束前進行統一清理,并告知單位(本人)補繳。繼續逾期不繳、又未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批準予以減免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經理事會批準,取消其會員資格,廢止證件證書。
會員自動退會或因違法違規被除名后,已繳納的會費不予退還。
第七條 會費的使用
(一)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以及秘書處舉辦的工作會議、研討交流、業務培訓等有關活動支出;
(二)按照《章程》宗旨規定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經費;
(三)為會員提供服務的經費;
(四)常設辦事機構日常管理(運轉)所發生的支出;
(五)其它必要的工作性開支。
第八條 會費的管理
(一)建立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財務資料的合法、真實、準確和完整。
(二)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、理事會、上級業務部門的監督。
(三)實行預決算管理制度。根據英促會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支出預算,由秘書處每年向理事會報告。英促會年度會費收支狀況,經有資質的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后,由秘書處每年向理事會報告。
第九條 本辦法須經英促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。
第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英促會秘書處。